保養條款
多谢阁下购买及使用本公司产品,请参阅下列保养条款:
-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由购买日期后为期两年*的自携保养服务。(*电池保养期为一年)
- 客户请于指定办公时间内自携产品到本公司维修部及于修妥后取回产品。本公司不设上门维修服务。
- 保养维修服务时,客户必须出示有效之正本单据,保养条款方能生效,影印或传真副本之单据恕不受理。倘未能出示正本,客户须缴付维修服务费。
- 保养范围只包括主机硬件保养服务,不包括一切配置及附件:如机壳、插头、配件、接驳及电源线 (有关配置及附件之说明,请参照说明书)。
- 在保养期内,所有更换的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作出任何处理。
- 在下列情况下本保养条款将自动失效,本公司有权拒绝维修该产品或向客人收取所有的维修费用:
- 产品曾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
- 产品曾被非本公司维修人员拆开、修理、更换及改动
- 产品曾因被错误操作,不适当使用、疏忽、输入不合适电压、人为损坏、
- 意外、天灾及不按使用说明书指示而导致损坏
- 产品曾因震荡及碰撞、受沙或液体引致损坏
- 不按照原厂提供之指示安装或使用
- 产品上的产品编号或规格贴纸被删改
- 本公司将不会为任何间接或相应的损失、利润的损失或资料的流失负责。
- 保养维修服务只在香港区内有效。
- 保养条款的发出及终止权均属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况或个案,经审查后,本公司有权终止服务。
- 本公司保留修改保养条款之权利。


